终极中文版"公司最终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
终极中文版"公司最终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

终极中文版"公司最终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

什么是公司最终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 ?

2016年《公司法》(第777号法)将BO定义为“股份的最终所有者” “公司最终受益人”,以确保公司能够识别出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 or自然人.


为什么SSM需要公司最终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

为了帮助法人(legal person)理解并遵守,获取,保留和保持最新的BO信息.

并根据CA 2016和LLPA 2012的规定为BO报告框架.

确定公司最终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的标准

1. 直接或间接拥有不少于公司20%的股份的权益。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不少于2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3. 有权对公司,董事或公司管理层进行正式或非正式的最终有效控制。
4. 具有直接或间接任命或罢免在董事会会议上拥有多数表决权的董事的权利或权力。

谁是负责的人 for 公司最终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

就公司而言,各方在BO信息方面的作用和责任如下:

a)董事会最终有责任确保公司根据第56(1)条行使其权力, CA 2016的(2)或(3)中获取BO信息。

b)公司成员已收到根据《 2016年CA条例》第56(1)或(3)条发布的通知

c)任何根据第56(2)条获得通知的其他人公司收到根据CA 2016第56(2)条从公司发出的通知,该人有义务告知公司他是CA 2016定义的公司的BO还是已经满足了CA 2016中的至少一个本准则第27段所述的准则或作为受托人的准则。

d)公司秘书/代理人根据CA 2016第102(1)条规定的秘书有责任妥善保存并定期维护会员名册,秘书必须确保根据以下内容输入BO信息根据第56(4)条规定的要求。此外,秘书还负责根据第56(6)或51条的规定将BO信息提供给书记官长

什么时候到期?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
获取,保留和更新BO信息

2021年1月1日起 (过渡后期),
获取,保留和更新BO信息并通知SSM

罚款

根据《 2016年CA》第56(7)条。任何人违反根据第56条发布的通知,或据称遵守该通知,实质上是做出虚假,均属犯罪。

然后,适用《 CA 2016》第588条的一般罚款条款。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不超过50,000令吉或最长监禁三年或两者兼施

我们KTP/THK即将在公司最终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上进行的工作:

我们将获取,保留和更新BO信息,并通过提交年度申报表通知SSM。

对于新公司

•在任命公司秘书后的30天内获得BO信息。
•在获得或收到BO信息后60天内将BO信息输入BO的注册书中
•为了在将BO信息输入BO的注册书之日起14天内通知SSM。

对于现有公司

•在将BO信息记录在BO的记录之日起14天内,将会员名册的更改通知SSM。
•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0天之内,将年度申报表与BO信息一起提交。

Source

SSM Guideline for the reporting framework for beneficial ownership of legal person

https://bit.ly/39YUm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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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Ktp KtpBO, S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