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盒月饼, 三种税务结果 : LHDN怎样看你送给员工, 顾客和供应商的中秋礼

这个礼拜是中秋节.
你的admin刚刚订了300盒高级月饼.
每一盒都一模一样. 同一间饼家, 同样价钱, 同样的丝带. 但是它们会送去三个名单: 你的员工, 你的顾客, 还有你的供应商.
很多老板不知道的是, 在LHDN眼中, 这三批一模一样的月饼, 可以有三种完全不同的tax deduction. 一批拿100%. 一批只拿50%. 如果你不小心, 有一批可能一分钱都扣不到.
我们一步一步来看.
01法律框架: 你要知道的三条条文
先看一般扣除原则. Income Tax Act 1967 (ITA) 的Section 33(1)允许扣除 "all outgoings and expenses wholly and exclusively incurred during that period by that person in the production of gross income from that source."
简单讲, 这笔钱一定要是完全为了赚钱而花的.
第二步, 你要问: 这盒月饼算不算 "entertainment"? ITA的Section 18把entertainment定义为包括提供任何形式的food, drink, recreation或hospitality, 只要是跟你的生意有关. Public Ruling No. 4/2015还进一步说明, "recreation and hospitality" 包括gifts和give-aways.
月饼是食物. 月饼是礼物. 月饼是因为生意关系送出去的. 所以, 它就是entertainment.
第三步, Section 39(1)(l)会限制你的扣除. 根据Public Ruling No. 4/2015 (Entertainment Expense), 符合Section 33(1)的entertainment expense, 一般只能扣50%. 除非它落在Section 39(1)(l)的proviso (i) 到 (viii) 其中一项, 才可以扣100%.
这份ruling是2015年7月29日发出的, 取代了之前的Public Ruling 3/2008, 到今天还是最主要的参考.
好, 现在来看三个名单.
02名单一: 你的员工 (100%可扣)
送给员工的月饼, 属于Section 39(1)(l)的proviso (i). Ruling涵盖提供给员工的food, drink和recreation, 除非这笔开销只是招待其他人时顺便附带的.
这个 "incidental" 的规则是双向的.
如果你的员工年终晚宴, 有几个供应商也来了, 整笔开销还是可以扣100%. 因为主要目的是招待员工, 供应商只是顺便. 但是如果目的反过来, 答案也会跟着反过来.
那员工那边呢? 一盒月饼算是benefit in kind. 根据LHDN的Benefits in Kind ruling, 一般的做法是把免费提供的食物和饮料视为tax exempt. 但是这个豁免不适用于对公司有控制权的员工.
所以, 送一盒普通的中秋月饼给员工, 在Form EA上一般没什么问题. 但是送一个很豪华的礼篮给控股董事, 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03名单二: 你的顾客 (预设50%, 除非你有规划)
送顾客的礼物, 预设只能扣50%.
Ruling里面最接近的例子是节日礼篮. Matrix Sdn Bhd花了RM15,000买农历新年礼篮送给顾客, 目的是维持现有的生意关系. 因为不属于任何proviso, 最后只能扣RM7,500.
把 "礼篮" 换成 "月饼", 把 "农历新年" 换成 "中秋节", 答案一样.
不过, 有两条路可以拿到100%.
第一条路是你的logo. Ruling第7.6段解释的proviso (vi), 涵盖在马来西亚境内送出的promotional gifts, 前提是礼品上有明显的广告或公司logo. 把你的logo清楚印在月饼盒上, 就有机会符合. 但是有条件, 下面会讲.
第二条路是跟销售挂钩. Proviso (vii) 涵盖entertainment related wholly to sales, 包括消费满一定金额送的免费礼品. 一个 "消费满RM2,000送一盒月饼" 的配套, 在税务上跟单纯的问候礼是完全不同的结构.
还有一个提醒. 如果你把月饼送给从来没有跟你做过生意的潜在顾客, 可能完全不能扣. Ruling里有个例子, 跟潜在买家吃午餐, 因为不是wholly and exclusively incurred in the production of gross income, 所以不获扣除.
04名单三: 你的供应商 (50%, 没有捷径)
供应商是最吃亏的名单.
Ruling把entertainment related wholly to sales定义为提供给顾客, dealers和distributors的招待, 但是明确排除供应商. 连 "promotion" 的定义也一样排除供应商.
所以, 销售这条路走不通.
Ruling的例子很清楚: 一间公司送没有logo的礼品给供应商, RM50,000的开销只能扣50%.
05一眼看懂
对象 预设 可能提升 员工 100%, proviso (i) 注意控股董事 顾客 50% 靠logo (vi) 或销售 (vii) 拿100% 潜在顾客 可能完全不能扣 新产品发布会的情况或许有帮助 供应商 50% 只有logo这条路, 还要看合理性
06不要忘记合理性 (reasonableness)
Tax audit的输赢, 往往就在这里.
第一, Section 33(1)的 "wholly and exclusively" 是第一道门槛. 没有生意目的, 就没有扣除, 不管是50%还是100%. Ruling用一个结婚礼物的例子说明: 公司送一台微波炉给顾客当结婚礼物, 因为不是为了赚取收入, 所以不获扣除.
第二, Section 39(1)(a) 禁止扣除domestic or private expenses. 送给你丈母娘, 你的golf kaki, 你孩子老师的月饼, 不管你怎样入账, 都不是生意上的entertainment.
第三, logo这条路本身也有合理性的过滤. Ruling说明promotional gifts应该以non-discriminatory的方式送给公众. 送昂贵礼物给特定人士, 或者送给没有生意关系的人, 都不算promotional gifts. 一盒RM488的高级月饼, 只贴一个小小的logo贴纸, 然后只送给你最大的20个客户, 要拿100%会很困难.
最后, 你要问自己一个审计员一定会问的问题: 这笔开销跟你的生意规模成比例吗? 一间营业额RM2百万的公司, 花RM60,000买月饼, 自然会引起注意.
保留一份收礼名单, 跟你的debtor和creditor ledger对得上, 再保留饼家开给你的e-Invoice.
本文属一般教育内容, 并非针对你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
月饼季节, 其实是在考验你的记账纪律.
50%和100%之间, 几千块钱的税务差别其实不大. 真正的风险是, 你把所有东西都丢进同一个 "entertainment" 账户, 没有收礼名单, 私人礼物也混在生意礼物里面. 这种账本, 最容易让一个普通的tax audit变得很不舒服.
订货之前, 先按对象分好名单. 如果你要走promotional路线, 就把logo印在盒子上, 而且真正以non-discriminatory的方式送出. 私人名单就留给私人, 自己掏钱付.
你的顾客会记得那盒月饼.
LHDN会记得你的文件.
Come say hello.
Two firms in the heart of Taman Molek, Johor Bah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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