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 Update) 马来西亚的税务上诉

(Tax Update) 马来西亚的税务上诉

税务上诉的法定立场

前言

最近《婆罗洲邮报》(The Borneo Post)刊登了一篇财政部副部长以国会问答方式回应的报导. 副部长针对马来西亚纳税人社群长期关注的三大课题作出回应, 分别是 SCIT 上诉积压问题, 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103 条文下的 "先缴税, 后上诉" 原则, 以及马来西亚至今没有正式 "模范诉讼当事人"(model litigant)框架的问题.

这些回应很值得细读. 不只是因为它确认了什么, 更重要的是它透露了财政部接下来几年的立场和方向.

1. SCIT 积压案件: 2,279 宗, 而且还在累积

整份回应中最震撼的数字, 就是这个标题数字本身, 全国共有 2,279 宗上诉案件仍在特别所得税专员(Special Commissioners of Income Tax, 简称 SCIT)面前等待审理, 其中 200 宗来自沙巴和砂拉越. 按照每年大约审结 379 宗的进度推算, 任何新提交的 Q 表格(Form Q)上诉, 纳税人都要做好心理准备, 案件审结可能需要好几年时间.

财政部确认:

  • 全部六位专员(一位主席, 五位成员)都常驻布城(Putrajaya).

  • 东马的听审都是借用其他法庭进行的. 沙巴用的是民事法庭, 工业法庭或回教法庭的庭室, 砂拉越则使用古晋高等法院综合大厦内的税务法庭, 而且还要和其他税务机关共用.

  • 2024 年, 内陆税收局(HASiL)在古晋和亚庇办事处设立了临时的 SCIT 听审室, 不过要双方同意才能在那里进行聆审.

  • 东马 180 宗待审案件中, 有 141 宗目前正在和解谈判阶段.

虽然财政部没有承诺在东马设立常驻的专员小组, 但回应里有一句关键的话, SCIT 将获得 "一切必要的资源以加速程序". 纳税人应该这样理解, 这是资源层面的承诺, 而不是结构性的改革.

2. "先缴税, 后上诉": 这条原则不会动

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103 条文完全没有任何修改的迹象. 财政部的回应再次强调, 评税通知发出后的 30 天缴税义务是保护政府税收的基本支柱, 目的是防止有人利用上诉来拖延缴税.

财政部没有提供法律层面的减免, 但提出了以下替代安排:

  • HASiL 的行政酌情权, 包括分期付款安排, 罚款延缴或减免, 但纳税人必须提供 "合理理由".

  • 高庭执行暂缓令(stay of execution), 财政部明确说这是 "最后手段".

  • 退税延迟的自动赔偿, 依据 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111D 条文处理.

  • 强化版退税时间表, 2025 年起生效, 按账龄优先处理, 中小企业(SME)获得特别关注.

对财务总监和中小企业老板来说, 实际的启示其实没有改变. 评税通知发出后, 要在 30 天内备好全额缴税款项, 或者按照 LHDN 同意的分期方案缴付. 不要把第 103 条文下的任何宽限当作理所当然, 那是酌情给予的, 不是你的权利. 如果要申请延缴, 财务困难的证据必须做得很扎实.

3. "模范诉讼当事人" 框架: 礼貌地拒绝了

纳税人社群曾经询问, 马来西亚会不会引入正式的模范诉讼当事人框架, 也就是用成文条规来约束税务机关在争议中必须公平行事, 就像澳洲那样.

财政部的回应很有外交辞令, 但意思很清楚. HASiL 已经通过其争议解决部门, 审计沟通规程, 内部 SOP 和行为守则, "体现了类似的原则".

财政部说大门 "保持开放, 可以讨论", 不过没有承诺会制定任何成文或公开的框架.

KTP 的看法

财政部的这份回应, 应该被理解为确认现状, 而不是宣布改革. 第 103 条文照旧, SCIT 结构照旧, 模范诉讼当事人框架则被搁置. 真正有改变的地方, 也只是温和的改变, 就是资源调配, 退税处理效率, 以及把内部治理原则公开说明出来.

对马来西亚的中小企业来说, 有三个实际的启示要注意.

第一, 上诉周期要做好财务规划.

税务争议不只是法律层面的事, 它是一个现金流事件. "先缴税" 这条规则意味着, 从评税通知发出的第一天起, 这笔有争议的金额就必须纳入你的资金计划里. 如果金额相当大, 在 30 天期限届满之前, 就要主动和 HASiL 商谈分期付款的安排.

第二, 审计档案要在用到之前就准备好.

既然案件挑选是依据风险评估标准, 最有效的防守就是同期的文件记录, 包括转让定价文档, 支持性附表, 董事会会议记录, 以及商业合理性备忘录. 审计框架会奖励那些能够在第一次询问时就拿出佐证的纳税人.

第三, 程序性权利要懂得运用.

财政部明确确认了几项权利, 包括评税敲定前的回应权, Q 表格上诉程序, 以及针对官员行为的正式投诉管道. 不过这些权利再多, 如果纳税人自己不通过正确管道去行使, 也只是纸上谈兵, 而且最好有专业代表协助.

2026 年的马来西亚税务争议环境, 奖励的是有准备的人, 而不是临时反应的人. 财政部其实已经把游戏规则告诉纳税人了. 每一位中小企业老板要问自己的问题是, 我的税务治理有没有按照这套规则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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